家長往往對孩子愛護有加,而工人姐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更可能對孩子無微不至,有求必應。有時候,甚至在孩子未有明確地「求」時,便已迅速地「應」了。例如,孩子亂叫了一聲,或只是走到想要的零食面前,成人就已滿足了孩子的「想」,把零食直接給孩子。又或孩子只是拿著糖果包裝哭了一下,成人便立即幫孩子打開包裝。久而久之,孩子習慣了只要尖叫、發脾氣,或只拿東西到成人面前,便可滿足自己所想。如缺乏表達的機會,又如何建立良好的表達能力呢?
幼童的語言表達能力可以是指能穩定地以口語或手勢形式去表達某個意思。
(一) 一歲以下:在幼童建立以單字表達的能力前,應多鼓勵他們以聲音或手勢表達要求,例如一致地以“um”的聲音表示想吃東西,或攤開手掌代表「要」的意思,或以手指指著想要的東西等。
(二) 一至兩歲:幼童應逐漸能以單詞表達常見的人及事物名稱,以及動作,詞彙數量亦不斷增加,這個時候便應要求孩子以「要」、「開」、「車車」、「餅餅」等單詞表達要求。
(三) 兩至三歲:短句開始出現,例如「要波波」、「食餅餅」、「我要車車」等。
(四) 三至四歲:句子漸趨完整及豐富,已可由多個詞語串連成句,例如「我要紅色嘅朱古力」、「媽媽幫我攞長方形嘅積木」等。
(五) 五歲以上:表達能力漸趨成熟,大致可運用成人的句式,亦可表達不同的邏輯關係,例如「因為我頭先係球場踢完波好熱,所以我想飲一杯冰水」等。
家長在訓練孩子表達個人要求時,應先待孩子作出明確的表達,才滿足需求。假如孩子未有任何反應,家長可提供示範,或以問題形式引導孩子作出反應,例如「邊個要餅?」、「要咩嘢?」、「要點樣嘅積木?」等。此外,所有在生活中的照顧者均需互相配合,對孩子有一致的要求,才可讓孩子學習及實踐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