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支援有性侵犯想法和行為的人士的機構表示,偷拍者求助個案由2015年的28宗增至去年的86宗。該機構於2019年10月至去年8月與一間大學合作,跟50名曾偷拍他人的男性求助者(當中只有3人未曾被捕)進行訪談,以瞭解偷拍者的心態。
從訪談中發現,偷拍者主要是偷影女性裙底,認為偷拍過程刺激,容易令人上癮,最嚴重者每天都會偷拍,認為只要不被發現便沒問題。當中不少偷拍者雖然知道行為不當,但覺得不一定會被發現和拘捕,亦不知道會對被偷拍者造成傷害。很多偷拍者亦不知道性暴力的定義,將偷拍行為視為侵犯私隱而非性罪行,淡化性暴力元素。
另外,《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已經於去年10月生效,新增了窺淫罪(包括偷拍、偷窺等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由法例生效至今年2月,香港警務處已錄得198宗跟窺淫相關案件,拘捕138人。
該機構指,現時當局的宣傳內容,主要是教導市民怎樣預防被偷拍和鼓勵受害人舉報,但是針對窺淫罪的宣傳不足,而且窺淫罪的刑罰不重,未構成阻嚇力。機構呼籲當局宣傳時應標明刑罰,並建議當局加強性教育,讓公眾明白偷拍屬於可傷害他人的性暴力行為。
明報、晴報(2022年4月27日)、頭條日報、東方日報(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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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窺淫罪的最高刑罰是甚麼?上述機構對窺淫罪的刑罰有甚麼看法?
4. 根據《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除了偷拍外,還有哪些行為會構成窺淫罪?搜集相關資料並舉出一項。
香港警務處(守網者網站)──窺淫罪行
https://cyberdefender.hk/voyeu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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