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可移動工具日漸普及,而過去4年本港曾發生72宗相關意外。運輸及物流局正計劃修訂法例,限制電動可移動工具只可於單車徑使用,並要求符合多項技術和安全規定,以保障使用者和行人的安全。
當局建議修訂法例,限制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16歲和佩戴頭盔,車身要有白光前燈、紅光後燈和煞車系統,車速上限為每小時 25公里,並且不能接載乘客。另外,相關工具必須經認證機構評估為符合安全規格,而合格工具需在車身貼上二維碼標記,以便市民和執法人員辨識。
當局又建議,首階段會先開放某些指定的單車徑路段供市民使用電動移動工具,相關路徑需要闊3米半或以上,而且網絡較完善,例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當局會視乎成效,再考慮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
參考資料
電動可移動工具